通知通告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CSTT)章程(草案)

发布人:朱文鉴 2009-09-02
各会员:
 
本协会章程已有多年未修改,且以前章程与当前形势有很大的出入。因此,为保障会员单位的权利,迫切需要对章程进行修改,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CSTT)章程(草案)全文如下。有意见和建议的,请提交到zhwji@cstt.org或传真至010-68992605。将于2009年10月19日提交理事会通过。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CSTT)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全国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从事与非开挖行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英文全称China Society for Trenchless Technology,简称CSTT。(非开挖行业的国际组织是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renchless Technology,简称ISTT)。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对全国的非开挖工程技术行业进行指导,组织全国非开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非开挖工程技术的学术活动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国内外非开挖施工技术的交流和合作,从而促进我国非开挖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学术研讨、供需洽谈和信息交流等活动:
2.研究非开挖技术的体系和发展战略,就其重大技术课题进行论证,建议并促成有关部门立项,并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协作研究;
3.制订非开挖施工技术行业标准、协助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论证;
4.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编印本协会的简报、学术刊物;
6.组织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不定期举办培训班;
7.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与非开挖行业单位的关系,寻求对非开挖技术的赞同、支持与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经申请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1.从事管线工程、环境工程或其它涉及非开挖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2.高等院校的教师或学生;
3.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4.对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
 
第五条  凡属管线工程、环境工程或其它涉及非开挖技术领域的管理、科研、教学、设计、制造、施工和商贸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如承认本章程,且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公司)会员。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代表,参与本协会的有关活动,代表本单位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优先取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
5.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技术研究、咨询和工程项目;
6.要求协会优先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并在费用方面享受优惠;
7.向协会申请承办技术交流会和学术会议;
8.免费取得协会的会刊《非开挖技术》;
9.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发表一定量的图片新闻。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定;
2.积极参加和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等各项活动;
4.积极为本协会撰写学术论文和学术报告;
5.交纳会费,自愿资助本协会的活动经费。
 
第八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和日常联系,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可以申请退会;逾期壹年不交会费的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单位被撤消或宣告破产的单位会员,其会籍资格自然消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大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本协会: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的有效参加人数为:小少于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4.推选新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理事会授权履行上述四条职责,并可根据情况对本届组织机构及其成员进行调整或增补。
 
第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讨论和决定协会的主要活动和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以及秘书长组成;副理事长的设置应考虑地区、部门、行业方面的代表性;另酌情设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团。以上人员任期4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及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或由有关单位协商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同意后,协助秘书长的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秘书处根据理事长的意见召集;其职责是:
1.总结上年度的工作,提交年度报告;
2.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3.审议批准新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挂靠单位是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协会的日常办公地点是: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26号。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四条  非开挖施工技术研讨会是本协会的正式学术会议,一般每1~2年举办一次,当年的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临时安排不同规模的专题讨论会、技术交流会、信息交流会和重要的国际性会议。必要时,当年的理事会会议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组织短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条件成熟时,争取组织会员赴国外进行技术和施工考察。
 
第十六条  积极倡导和组织会员参加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及其它国际性协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人、资助人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会员单位和企业的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等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室租金、会刊出版、向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交纳会费、协会网址(www)的租用和维护费、秘书处及期刊物编辑部人员聘用费和劳务费等。
 
第二十条  秘书处负责管理经费,每年在理事会会议上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和数额,由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与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我国己于1998年正式加盟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本协会全权代表我国在国际非开挖技术行业中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按时向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交纳会费,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根据加盟协议,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将自动成为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公司)会员。(由于涉及到费用问题,建议改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可在自愿的原则下加入国际非开挖技术协会,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的、自行解散的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国家社团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2009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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