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
在毕井泉看来,主要在于地下管网建设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为此毕井泉建议,要以建立地下管网建设基金为突破口。
首先,建议完善成本构成。
修订相关的法律、条例和财务制度,把地下管网建设资金或租金计入供水、污水处理费、供热、供气、电信成本,而且以重置成本计算,确保将来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和正常运营。
其次,毕井泉建议建立地下管网建设基金。
对使用地下管网电力、供水、污水处理费、供热、供气、电信平均加价10%,5年内到位。加价的收入留给县以上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地下管网建设。
第三,改革地下管网管理体制。
组建地下管网公司,对地下管网实行统一管理、建设、运营。
第四,加收管网建设基金注入地下管网公司,并以此为质押,向社会发行地下管网建设专项债券。
“发行债券的额度按当年注入的管网建设基金额度的4倍来控制,按年连续发行,债券不归还本金,只支付利息,在地下管网建设初具规模时,把加收的地下管网建设基金改为相关企业租用综合管廊的租金,用于归还债务利息以及管网的建设和运营。”毕井泉这样说。
第五,加快地下管网立法。
地下管网建设是每一个城市、县城、甚至建制镇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涉及市场多个主体、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应该由全国人大制订专门的法律,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关系,为地下管网建设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第六,制定管网建设规划。
新建设的城区必须统筹考虑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对干线和主要支线采取直埋方式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分期分批改造老旧管网,能够建设管廊的必须建设管廊,不宜建设管廊的也要因地制宜解决好供排水、污水收集、安全运行、各种管线统一布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