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50427-GC01-G10-14
(采用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接收一汽集团居民和商服用户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第三批次施工( 10-14 标段)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 [2014]26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汽集团居民和商服用户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批次施工( 10-14 标段)
2.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约 13 公里市政中压 PE 管道改造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5 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10 标段:约 5.6km 市政中压 PE 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1 标段:约 7.3km 市政中压 PE 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2 标段:约 3.3km 管道非开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 标段:约 2.8km 管道非开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4 标段:约 2.4km 管道非开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一汽集团老居民区。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 年 5 月 29 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0 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GB1 级(含 PE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 3 年( 2012 年 -2014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
11 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GB1 级(含 PE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 3 年( 2012 年 -2014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
12 至 14 标段须具有非开挖或顶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 3 年( 2012 年 -2014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 2007 〕 17 号、吉建管 [2011]32 号、吉建管〔 2014 〕 6 号文件)
3.6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7 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5 月 07 日 ,每日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1 套);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 6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 7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整 / 标段,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05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元 /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 3535 号
邮 编: 130021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
联 系 人:姚萍
电 话: 0431-85832429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