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015年度燃气管道非开挖拖管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升恒(招)[2014]0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4-2015年度燃气管道非开挖拖管工程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交能(200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14—2015 年度燃气管道非开挖拖管工程 ;
2.2建设地点:福州、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永泰行政区域内;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80万元,具体工程量预估价详见下表,实际工程发生量以招标人下达的单项任务书为准:
公司名称
|
预估价(万元)
|
闽侯
|
100
|
永泰
|
30
|
福清
|
120
|
罗源
|
100
|
长乐
|
50
|
连江
|
80
|
福州
|
100
|
合 计
|
580
|
|
|
|
2.5招标范围及内容:福州、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永泰各区域内燃气管道非开挖拖管工程。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年度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单项工程工期在单项施工通知单或合同中具体约定。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国内法人资格,且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特种专业工程(定向钻穿越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3.8 中标人应具备同时开展两个及以上工作面的能力且具有3台25吨及以上钻机设备,须提供钻机设备发票及发动机编号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以 无记名方式购买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
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 7日上午9:30时,地点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网址: www.fjbid.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2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91-83659202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何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
帐 号:3500187000705001237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2014—2015年度燃气管道非开挖拖管工程”,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