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枢纽长沙城区(开福段)管网(湘春路增补)排水改造 工程招标公告 湘江枢纽长沙城区(开福段)管网(湘春路增补)排水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 [2012]793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现由于设计标准提高,根据新设计图纸,需增加D200顶管及10m顶管工作坑一座等,项目投资约260万元。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5.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7.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和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8.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境)、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和出国(境)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1月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2月3日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湘春路增补)排水改造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八、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