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GES-2013112705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建函[2013]342号、顺管函[201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50(万元),工期:监理工作直至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保质期满止(天)。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的施工监理,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分布于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公路、东堤路、西堤路、工业园华安涌地段,包括新建污水管13000余米,最大管径DN1000,分别采用明挖、牵引、顶管施工方式,以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另包括拆除混凝土路面和基层、土方开挖、路面修复等。工程总造价约1.2亿元。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04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04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黄先秀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金沙分理处 银行账号:622322201202494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2 月 11 日 上午 09 : 30 ,地点为: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2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3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4项目招投标过程不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5项目负责人要求: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5386923
传 真:
地 址:均安镇
邮 编:52832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先生
电 话:0757-22276898,13690432288
传 真:0757-22277108
地 址:大良新桂南路16号3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电 话:0757-22836708、22836735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