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不做管线探测
不发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征求意见,29日前可反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地下工程施工前,如果没有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将不予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最近,广州市建委开始就《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前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本月29日前反馈意见。
地下工程施工屡屡爆出地下管线被挖断的消息,为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广州市建委拟对地下管线设施探测工作作出规范要求。根据建委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工作,对管线资料进行核实,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跟踪探测。
另外,建设单位委托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探测范围内有道路设施的,还应对道路下部是否存在空洞、溶洞等地质隐患进行探测。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成果书面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要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提供第三方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