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全国不少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建设混乱无序,导致城市道路被反复“拉链式”地“开膛破肚”,不仅影响居民出行,还严重破坏城市形象,更对地下空间资源造成很大浪费。
为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山东省明确,各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要结合城市新区(园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暂不建设的,应当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同时,山东将积极探索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维护、有偿使用、运营管理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管线管理单位入股组成股份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综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根据意见,山东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制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的优惠政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据了解,到2015年底,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300公里以上,2020年底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
来源: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