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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实施《许昌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朱文鉴 2013-11-24
 11月1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按时、保质完工,我市实施《许昌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市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日渐增多。为了防止产生挖了填、填了又挖的“拉链马路”,我市对症下药,实施《许昌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市区施工,涉及多条道路或一条道路分为多段时,应该逐条、逐段进行,本条道路或本段道路完工通行后,方可开始另条道路或另段道路的施工。施工挖掘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堆放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横向跨越城市主干道及交通繁忙路段挖掘施工,建筑垃圾必须即挖即清。同时,建筑材料应在围挡之内堆放整齐,禁止将建筑材料堆放于围挡之外或通行道路上。

施工过程中挖破、碰断、损毁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积极配合管线权属单位人员抢修、处置,防止事态恶化。

来源:许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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