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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新区市政管廊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出台

发布人:朱文鉴 2012-12-03

《南宁市五象新区市政管廊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出台,除雨、污水管线均纳入市政管廊

各单位不得另建自用管沟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 通讯员岑延满)近年来,由于投资主体不统一,南宁市的一些城市道路出现了重复开挖、反复出现“马路拉链”的现象。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五象新区市政管廊建设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市政管廊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原则上除雨、污水管外的所有管线均纳入市政管廊,各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建设自用管沟。

建立市政管廊特许经营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五象新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应随城市道路路网、园区道路同步实施,统一建设市政管廊。市政管廊项目建设可以纳入市政道路,由道路业主同步实施,市政管廊竣工后统一移交由取得市政管廊建设管理特许经营权的管廊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

同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职能管理部门特许经营内容、范围、有效期限、服务内容与标准、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管廊设施的权属与处置等内容,避免因投资主体不统一造成的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反复出现“马路拉链”的现象,实现一次投资、持续利用、一次动土、不复开挖、减少浪费的目的。

禁建自用管沟创新建设形式

《意见》规定,五象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除雨、污水管外的所有管线均进入市政管廊,各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建设自用管沟,相关管线工程必须按批准的市政管廊规划实施,统一进入市政管廊,不再另行审批自用管沟。

同时,市政管廊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地下空间的集约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弹性,根据管线建设和管理维护要求,采用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干支线混合综合管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市政管廊项目建设。

管廊建设与道路同步设计施工

道路施工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道路已经建设完毕了,市民经常发现道路被开挖,不是挖埋通讯管线就是电气管线,刚建设好的漂亮道路又满目疮痍,市民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根据《意见》,市政管廊建设计划将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范围,管廊公司根据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将管廊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统筹后列入城建计划。市政管廊须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配合路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市政管廊项目,为给水、供电、通讯、照明、燃气等管线提供地下通道,避免重复开挖。

《意见》还提出,在建设资金方面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原则,项目前期费用由政府出资,市财政根据项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分阶段注入不少于30%的资本金,其他由管廊公司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等方式与管廊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市政管廊,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途径。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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