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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大讨论议案:施工时应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发布人:朱文鉴 2012-09-11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综合利用地下空间,预留同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发展空间,要将城市地下管线专项、综合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规划内容。这是昨天召开的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讨论的议案。

目前,昆明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已达2万公里,随着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市综合管线还将以每年新增1000公里左右的速度发展。然而目前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而言,存在着时序不一,难与道路建设同步,导致反复开挖造成重复投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缺位、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将昆明中心城区及以外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制镇纳入管理范围,综合协调市、县(市、区)辖区的城市地下管线,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议案中同时提出,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设计时应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跟踪测量。(朱虹 毕唯佳)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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