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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新规禁反复开挖新修道路

发布人:朱文鉴 2012-06-30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武汉市城市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开挖,管线工程没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不得开工。据介绍,武汉地下管线分为供水、雨水、污水、供电、路灯、燃气、通信等17种。但该市管线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施工中任意挖掘、损毁地下管线,造成水电运转中断、煤气泄漏乃至爆炸等事故。
此办法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同步规划、立项、计划、施工、验收、移交竣工档案,城市管线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让老百姓最反感的是各部门只考虑各自的施工进度,道路反复开挖,既浪费资源;又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这一办法称,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据悉,武汉还将建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盘点城市“血管”家底。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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