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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掘路工程管理办法 道路开挖每段禁超150米

发布人:朱文鉴 2012-06-30
重复开挖、噪音钢板路在掘路施工中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日前,岛城发布《青岛市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其中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开挖路面的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青岛市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掘路新规”对于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等路段的掘路长度有不同的要求,新规显示:开挖沟槽时,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恢复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掘路工程,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建立一个掘路工程的电子档案库,从根本上杜绝重复开挖的现象。”根据计划,统筹管线掘路工程与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中修改造同步施工。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将安排多条管线同时(或交叉)施工,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新规的另外一个亮点是在具体的掘路方式上,将优先推广“非开挖技术”。按照规定,市政道路敷设管线宜优先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具备非开挖条件的管线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实行道路开挖施工。对申请穿越主干道、快速路敷设管线的,应当采取顶管等非开挖方式作业,不允许开挖性挖掘。因地下管线或地质条件复杂,不具备顶管条件,确需开挖的,须征得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严禁审批掘路项目的规定,还包括时间上的限制,新规要求: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广电等管线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市政道路的,应在每年11月中旬前申报次年年度掘路计划。“因冬季气温低,沥青道路无法及时修复,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停止办理市政道路的挖掘审批。”新规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  (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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