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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四个行业服务标准 新建道路5年内不挖掘

发布人:李伯伦 2010-12-13

 2日公布的四个行业服务标准,涉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应急抢修、市政道路挖掘审批管理、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管理等内容。规范化服务标准对上述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城市道路路灯灯泡如果损坏,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生活日报12月2日讯(记者沈玉杰)2日公布的四个行业服务标准,涉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应急抢修、市政道路挖掘审批管理、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管理等内容。规范化服务标准对上述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接井盖投诉2小时内到现场

市政设施管理行业服务标准要求,在道路设计使用寿命年限内的城市主干道综合完好率达97% 以上;次干道综合完好率达96%以上;支路及街巷综合完好率达90% 以上;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96%以上。

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发现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的,在发现或接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在当日修复;有特殊原因不能当日修复的,应在3日内修复。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设施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维修;井盖、井箅等设施产权单位接到投诉或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及时进行维修。

22点以后禁用强噪声机具

市政养护施工在22点以后禁止使用电锯、电刨、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的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要有临时沉淀、排放施工用水设施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工地和临时人行道、车行道路排水畅通,不积泥水,禁止随意排放污水或废水,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毫米的错台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并在现场监护。管理部门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险情,防止人员误伤。

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

新建、 扩建、 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质量、 文明施工等工作的行业监管,并督促相应道路养护单位在道路挖掘回填后 10日内修复路面。

因地下管线突发故障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挖掘道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5日内按照《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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