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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型城市道路设施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

发布人:朱文鉴 2010-08-07
修好又挖开的城市道路被称为“拉链马路”。近日提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的设施在交付以后,在五年之内,大型的城市道路设施在竣工三年之内不得进行开挖。如果确需开挖的,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按照审批权限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才能进行。同时,在法定的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一些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新开挖城市道路设施,如果已经开挖的应当停止建设。埋设地下管线等这些符合非开挖条件的,都应当采取非开挖的一些技术。
来源: 四川新闻网-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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