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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开挖新建道路要付高额修复费

发布人:管理员 2009-01-13
昆明城市开挖新建道路要付高额修复费
昆明道路“开膛破肚”备受市民争议。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已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办法》再次明确:城市道路在新建、扩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各类管线。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几个特点,在适用范围上划定为昆明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虽然外地大多数城市的相似法规均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考虑到城市管线是一个系统,昆明市制定的《办法》中指的城市管线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同时提出对现有的电信架空线、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力架空线将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块开发等逐步入地。
之前昆明市就曾提出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此次《办法》第29条也再次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加收二至五倍掘路修复费”。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工程档案,不交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移交,如还逾期不补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为保证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留下确实的“依据”,负责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要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摘自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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